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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2015-12-02 15:11 综合档案室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将当年建设项目名称、单位抄送同级档案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工作,参加项目档案验收。

省档案局对全省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对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项目档案验收;各市(州)、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对当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或参加项目档案验收。

第五条 建立项目档案登记制度。

项目开工后直至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每年应进行项目档案登记,填报《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表1)。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属于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填写,归口在市(州)人民政府的,由市(州)档案局组织填写,每年10月底前报省档案局。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登记。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把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

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有相应的检查、控制及考核措施。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在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有关方面提交相应项目文件的套数、时间,以及对应提交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当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协议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将经整理、编目的项目文件按合同、协议规定的要求,向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可分阶段归档和移交。

第十条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竣工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经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后连同审查记录一并交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系统,签字

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整洁,载体及书写材料适宜永久保存。竣工图编制应当符合规范。有关项目的电子、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文件应当同时归档。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配备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配置必要的保管保护设施,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应当加强项目档案的开发利用,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四条 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或由省档案局委托省项目主管部门、市(州)档案局组织验收;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同级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各级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国家及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省

档案局、省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市(州)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省档案局委托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省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市(州)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各市(州)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市(州)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县(市、区)档案局等单位组成。

各县(市、区)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县(市、区)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乡建设档案馆(室)。

验收组成员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成员中应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附表2)的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对项目档案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按规定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表3)。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当根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对照《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对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按百分制标准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至90分(含75分)为合格,其中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附表2第二部分)不低于60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优秀或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单位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当按合同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明确移交项目档案的内容、数量等,并有完备的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单位

(法人)应按国家规定向所在地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报送一套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不按规定报送《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的;

(二)对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的;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档案管理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奖励。

省档案局每年对项目档案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五条 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地址

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概算总投资

万元

计划工期

年 月— 年 月

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项 目 档 案 和 资 料 管 理 情 况

档案管理部门名称

隶属部门

联系地址、邮编

负责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项目建档时间

专职档案人员数量

兼职档案人员数量

库房面积

档案工作用房面积

设施设备

现有档案和资料数量(正本)

卷 册 件

图纸张数

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填表单位

(盖 章)

年 月

附表2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

验收

内容

测 评 细 则

标准分

自评分

实评分

备注

第一部分: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5分

(一)制度建设

⒈建立了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分;未建立档案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等制度的,缺1项扣0.2分;

⒉建立了项目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1分;

⒊形成了建设单位内部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单位与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档案管理网络,1分。

3

(二)同步开展

⒈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1分;

⒉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1分;

⒊及时填报《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1分;

⒋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1分。

4

(三)责任考核

⒈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0.5分;确定了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及领导,0.5分;

⒉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0.5分;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0.5分。

2

(四)合同管理

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纳入合同管理,1分;要求明确,0.5分;控制措施有力,0.5分。

2

(五)人员配备

⒈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1分;

⒉档案管理人员具有专业学历或经过档案专业岗位培训,1分。

2

(六)设备配置

⒈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1分;

⒉配备了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1分;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

第二部分: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75分

一、项目档案的完整性(45分)

(一)归档文件材料门类、载体齐全

⒈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科研等类目的文件材料齐全,2分(每缺一类扣0.5分,扣完为止);

⒉应归档的不同载体(照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全部归档,1分;

⒊项目全部单项工程归档率达100%,1分;每缺一个单项工程扣0.5分,扣完为止。

4

(二)移交手续完备

⒈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档案,1分;

⒉交接手续完备,1分。

2

(三)管理文件

⒈项目来源及其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等齐全,1.5分;

⒉征用土地、移民、拆迁、安置、红线图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⒊项目计划、投资、统计、管理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⒋招投标、承发包文件材料及合同、协议、索赔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⒌环保、劳卫、安全、消防及其他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0.5分。

5

(四)设计文件

⒈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设计基础文件材料齐全,2分;

⒉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3

(五)施工文件

⒈开工报告、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方案及报批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⒉原材料检测、试验及施工定位测量、基础处理记录等文件材料齐全,1.5分;

⒊设计变更、更改洽商、技术变更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⒋工程质量检测、评定,焊接探伤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等齐全,2分(工程质量评定文件材料不全扣1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全扣1分);

⒌设备、管线、电气、仪表等其他应归档施工文件材料齐全,0.5分。

6

(六)监理文件

⒈监理合同、大纲、规划、细则及批复、备忘录、会议纪要、日志、月报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⒉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⒋其他应归档监理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⒌监理单位对项目文件质量审查记录齐全,1分。

5

(七)竣工图

竣工图套数能满足需要,竣工图编制完整,3分。

(没有竣工图编制说明扣0.5分;每缺少一张竣工图扣0.5分,扣完为止。)

3

(八)工艺设备、科研等文件

⒈设备采购、开箱、安装调试、性能鉴定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⒉科研项目立项、研究过程、技术鉴定,成果申报、审批、推广等文件材料齐全,1分;

⒊考察报告、重要课题研究报告齐全,1分。

(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形成设备、科研文件材料,不扣分)

3

(九)涉外文件

⒈合同及附件、谈判协议、议定书、谈判记录齐全,1分;

⒉设计阶段联络文件、技术问题等来往函电、审查议定书齐全,1分;

⒊设备随机文件、开箱记录、海关、商检、索赔及国外技术人员现场提供的文件等齐全,1分。

(没有形成涉外文件不扣分)

3

(十)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

⒈设备试车、运转、验收、维护记录齐全,1分;

⒉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齐全,1分;

⒊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图纸等文件齐全,1分。

3

(十一)财务、器材管理文件

⒈工程概算、预决算、审计等文件齐全,1.5分;

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清册等齐全,1.5分。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

(十二)声像电子文件

⒈施工前旧貌、开(竣)工仪式、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领导视察等声像材料齐全,1分。

⒉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电子文件,并及时归档,0.5分;

⒊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一一对应,0.5分。

2

(十三)竣工验收文件

⒈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总结,项目质量评审、工程审计文件、财务决算报告等文件材料齐全,1.5分;

⒉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会议、各单项(专业)验收审批文件齐全,1.5分。

(项目档案验收前,尚未形成这些文件材料,不扣分)

3

二、项目档案的准确性(15分)

(一)保障制度和措施

有确保竣工文件真实准确的制度、措施、手段并有效执行3分。(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的扣2分)

3

(二)内容真实、准确

⒈归档文件应为原件,1分;

⒉文件内容填写完整,数据真实,1分;

⒊归档文件无涂改现象,1分;

⒋归档文件签认及交接手续完善,1分;

⒌.档案目录与档案实物相符,关系清晰,1分。

5

(三)竣工图编制规范

⒈竣工图图面整洁、线条清晰,1分;

⒉竣工图准确真实反映项目竣工实际情况,有修改的竣工图修改到位、变更依据标注到位,2分;

⒊竣工图修改方式、书写材料规范,1分;

⒋所有竣工图逐张加盖规范的竣工图章,1分;

⒌竣工图章填写内容齐全,签字完善,不得代签,1分;

⒍所有竣工图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1分。

7

三、项目档案的系统性(15分)

(一)分类方案或说明

⒈制定了切合项目实际的分类方案或说明,2分(分类不科学,有交叉或无类可归的现象扣1分);

⒉各级类目设置清晰,能反映工程特征和工程实况,0.5分。

(无分类方案或说明的不得分)

2.5

(二)组卷编目

⒈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材料有机联系,1分;

⒉卷内文件材料排列规范有序,并按要求编号,0.5分; 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填写规范、清晰,0.5分; 卷内文件整齐,无金属物装订,0.5分;

⒊案卷题名准确、简明,0.5分;案卷封面填写规范、清晰,0.5分; 案卷排列有序、实用,0.5分;

⒋外文资料应保持原貌,排列有序,不再重新整理,0.5分;

⒌声像、电子文件按规范整理,1分;

⒍无未整理的积存文件,1分。

6.5

(三)检索利用

⒈编制了规范实用的分类目录、案卷目录,0.5分;

⒉编制了规范的案卷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0.5分;

⒊档案人员熟悉所管范围档案及相关业务,0.5分;

⒋档案人员调卷迅速、准确,服务态度好,0.5(不能及时、准确提供档案利用扣0.5分);

⒌利用档案取得明显效果(5个以上实例),0.5分。

2.5

(四)信息化管理

⒈利用微机及档案管理软件管理档案,0.5分;

⒉利用信息技术和设备,实现档案存贮、分类、检索、统计、开发等功能,0.5分;

⒊全套项目档案同时编制有纸质和电子目录的,0.5分;竣工图已数字化的,0.5分;其余项目档案完全数字化的,0.5分。

2.5

(五)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

⒈档案数量、机构、人员、库房、设备、利用等统计内容全面,0.5分;

⒉统计数据准确,0.5分。

1

第三部分:项目档案的安全 10分

(一)档案用房能满足工作需要

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三分开,1.5分;没有分开的不得分,两分开的扣1分;(库房未单设的视为未分开)

⒉档案库房应按《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修建或改造,1分;

⒊应配备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湿、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和能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2.5分。

5

(二)档案装具

柜架、卷盒、卷皮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2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2

(三)归档文件制成材料的耐久性

⒈归档纸质材料、字迹材料等符合耐久性要求,1分; ⒉声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0.5分;

⒊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保存,0.5分。

2

(四)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建立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制度、措施,1分;执行不力的酌情扣分,无制度、措施的不得分。

1

总计

100

附表3

四川省重大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审批(核准)机关

立项日期

投资规模

建设时间

建设单位

(法人)

设计单位

主 要

施工单位

主 要

监理单位

计划档案

验收日期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

自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织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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