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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2015-10-29 1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材料

1、高中转入材料;2、入团志愿书;3、高校招生政审表;4、高校招生体检表;5、高校报考登记表;6、高校学籍卡片;7、高校毕业生体检表;8、高校毕业生登记表;9、高校成绩卡片;10、入党志愿书;11、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12、优秀学生登记表;13、单项奖;14、处分决定; 15、就业报到通知书;16、高校学生登记表;17、德育考评表;18、军训鉴定表。

二、归档时间

(一)新生入学报到后,自带的个人档案交所负责的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机要邮寄的个人档案,由招生就业处统一接收并移交至学生工作处档案室。

(二)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按录取名单核对档案。新生档案基本材料包括:高中转入材料;入团(党)志愿书;高校招生政审表;高校招生体检表;高校报考登记表等。待新生注册取得学籍后,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列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学院党总支统一移交至学生工作处档案室,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三)新生入学后档案未到的,由所负责的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向学生本人催缴;档案材料不全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向原学校索取,限其在半年内把所缺材料寄送至学生档案室归档。

(四)毕业年级学生的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德育考评表、入党材料由各学院负责整理后,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列,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学院统一移交至学生档案室归档,并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三、档案借阅

(一)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专职干部、辅导员均可借阅本学院的学生档案。外单位查阅学生档案须持有介绍信,并说明查询内容和目的,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

(二)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外借,一般仅限在学生档案室内查阅。借出档案须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

(三)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继续借阅须办理续借手续。

(四)摘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室同意。查阅者不得翻阅与自己调查无关的学生档案材料。

(五)凡借阅的档案要严格保管,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复印、拍照,不得拆卷、涂改、划记号、沾污撕页,更不能将档案交本人或亲属翻阅。

(六)档案归还时,档案员要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涂改等现象,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档案保管与转递

(一)学生档案由校学生工作处档案室统一保管,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学生档案保管范围包括在籍、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死亡、出国学生档案和积存无处转递的档案。

(三)学生毕业后,因特殊原因档案暂留档案室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2002] 19 号文件)办理。

(四)学生档案由专人保管,管理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档案材料要专柜严格保管,经常检查,按照档案保管规范予以保管,防止火烧、虫咬、水湿、磨破、丢失、差错、混乱等现象。

(五)档案室门窗要保持坚固安全,关闭上锁要及时。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清洁,档案室内卷柜排列整齐,布局合理,档案排列科学规范,便于查找。

(六)学生档案属机要文件类,学生毕业后由档案室人员到机要局办理转递手续。

(七)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录取单位提前调档时,必须持有调档函,由档案室发档。

(八)用人单位提取毕业生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方可提取档案。

(九)毕业生档案依照招生就业处通知,在学生离校后,由学校通过机要局发往毕业生派遣所在地,毕业生报到一个月内,务必到有关部门查收个人档案,未查收到档案的毕业生,需在十月份以前通过学校介绍(节假日除外),到省机要部门查询。自10月1日后,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这类业务。

五、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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